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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木瓜吃不得?》

關於轉基因生物的生物安全問題,國際範圍包括中國在內都應嚴格遵循《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i],以預先防範的原則處理轉基因生物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帶來的風險。該原則同樣在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性法律被採納作為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的重要手段,成為國際監管轉基因生物的法律基礎。預先防範原則指出:缺少科學知識或科學共識不應必然地被解釋為表明有一定程度的風險、沒有風險、或有可以接受的風險。


關於在轉基因食品中是否使用抗生素抗性基因,國際社會包括科學機構會基於以下條例作為預防原則。2003年,聯合國糧食和農業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頒布的轉基因植物食品風險評估準則第58條指出:「對在臨床上應用的抗生素具有抗性的耐抗生素基因不應在食品中出現」[ii]。歐盟決定從2004年起禁止使用耐抗生素標記的基因[iii]。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WHO) 根據藥用重要性將卡那黴素、新黴素和四環素列為第二級別,為重要類抗生素[iv],意味著卡那黴素抗性基因、四環素抗性基因等這類抗生素抗性基因不應在食品中出現。歐盟藥品管理局(EMEA)認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觀點,指出卡那黴素應該被列為在醫療上有重要作用的藥品一類[v]。

因此,綠色和平也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嚴格遵循《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以預先防範的原則處理轉基因生物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帶來的風險;立即評估含抗生素抗性基因轉基因木瓜對消費者健康帶來的危害;進一步完善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體系;嚴禁在轉基因研究中使用抗生素抗性基因作為標記基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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